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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嶺南明珠體育館針扎路人案追蹤
  羊城晚報訊 記者景瑾瑾,通訊員韓文華、禪訴報道:禪城區檢察院22日向媒體通報,男子黎某因在網上兜售迷幻藥品被禪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同案被告人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輕觸對方皮膚即可完成下藥,絕對無痛,1分鈡左右見效,用藥後神志不清,意識模糊,任人支配,可以套說隱私和密碼,是目前效果最好的外用迷幻藥……”在網上看到這種“藥品”宣傳廣告,曹某基於犯罪目的,購買了上述“拍肩迷魂針”並於2013年6月在禪城區嶺南明珠體育館附近製造了影響惡劣的針扎路人搶劫案。(相關報道詳見2013年12月6日羊城晚報A17版)
  案發後,禪城區警方順藤摸瓜,最終於2013年7月17日,在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一齣租屋內抓獲網上售賣迷魂針的男子黎某和卓某,繳獲拍肩迷魂針、三唑侖、GHB催情水、乖乖水、傻瓜水一批。
  羊城晚報記者22日從禪城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在網絡上兜售“迷幻藥物”的被告人黎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同案被告人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針扎路人案追蹤 銷售“迷魂針”兩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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